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怎么辦
答:自發票開出90天不認證的 稅務局不在受理
你就當普通發票做吧 把稅金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吧
超過90天 稅務局不在受理 對方拿不到申請單和通知單 就沒有開具紅票的合法依據 所以是不能開紅票了
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怎么辦?我們來看相關規定:
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
1、銷貨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憑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方可開具;未取得《通知單》或者取得的《通知單》不是稅務機關出具的,一律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申請只能在抵扣發票認證期內辦理,超過90天認證期限限稅務機關一律不予辦理。
3、購買方已認證抵扣的稅款在取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后,不論銷貨方是否已情節具紅字發票,不論購買方是否已收到對方的紅字發票,購買方必須在取得《通知單》的當月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4、購買方取得的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在次月納稅申報時獎需作進項稅金轉出的金額填八申報表附件表二“21”欄次。
5、購貨方辦理退貨、折讓前,必須先將原購貨發票進行認證,同時購、銷雙方簽訂“退貨協議”或者“折讓協議”。
6、開票系統升級后納稅人應通過開票系統自行打印《申請單》(《申請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同時提供《申請單》電子信息(用U盤拷貝);從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過開票系統生成《申請單》。
7、除退貨、折讓外,企業在填寫《申請單》時,必須按原藍字發票上的信息填寫;辦理退貨、折讓的,《申請單》上的金額必須與購、銷雙方簽訂的“退貨協議”或者“折讓協議”上金額、稅額相一致。
8、《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核銷從2009.1.1起,改為由企業在防偽稅控抄稅時自動核銷,企業購票時不需要再帶當月已開具的《開具紅字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到發票發售柜臺核銷。
9、企業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手續作如下規定:
(1)因開票有誤等原因銷貨方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或者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可以由銷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提醒注意:發票未交付購買方的,必須在開具有誤發票的次月辦理;拒收專用發票的,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并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拒收證明(拒收證明必須加蓋購買方的公章)
(2)除開票有誤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認證抵扣的發票,因發票模糊不清無法認證的發票,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不符,退貨,折讓等等)全部必須由購買方到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手續。
(3)開票有誤僅指:企業名稱、地址、帳號、貨物名稱等明顯開錯。(特別提醒注意:納稅人識別號開錯、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錯不屬于開票有誤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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