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稅是指以增值額或凈收入為稅基,以探明、開發、采集或其他利用自然資源的人為納稅人,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收取一定比例稅率的稅費,其中包括礦業資源稅,土地使用稅,林木采伐稅,財產、特許、壟斷稅等。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在稅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分為三種,即凈收入方式,增值額方式,和收入額方式。
1.凈收入方式:即以收入凈額而不是稅前收入或稅后收入作為應稅收入。
2.增值額方式:由投資或當期發出金額減去前期期末累計余額,然后再減去當期發出的投資支出金額,以差額作為應稅增值額。
3.收入額方式:是指根據賬面記載的收入情況,根據法律和稅收政策,直接計征資源稅。
拓展知識:使用自然資源時,應當給予資源稅,既可以維護公共利益,又可以促進企業運用環保技術、加大節能減排的投入,使資源的利用更加合理,更好的維護自然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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