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以下原則計算:
1、計算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應納稅的所得,即收入減去因稅前支出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即: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因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支出的費用。
2、如果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大于因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支出的費用,則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減去費用的差額;如果收入小于因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支出的費用,則不存在應納稅所得額。
3、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要素:
(1)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一般指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2)因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支出的費用:一般指由于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產生的費用,包括付出費用和辦理費用兩部分,它們是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收入扣除部分。
拓展知識:
稅政部門對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采取增值稅征收方式,計稅原則是將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減去辦理費用,得出的扣除后應稅收入再乘以增值稅稅率,即為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應納增值稅。在發生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交易時,免稅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一般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限定免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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