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納稅人的計提附加稅費的稅率一般按照3%計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3%計算附加稅的通知》(國稅發〔2019〕39號)指出:附加稅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稅行政執法權利法》(暫行)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依法處罰逃漏繳稅或者拒不履行稅費繳納義務,并強制補繳的稅款。因此,一般納稅人計提附加稅費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稅行政執法權利法》(暫行)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3%的稅率,計算計提的附加稅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涉稅行政執法權利法》(暫行)規定,在涉稅行政執法活動中,收繳稅款,可以收取某些形式的罰款,以及某些非收入性罰款,如附加稅費。同時,根據該法規定,除收取罰款(含非收入性罰款)外,涉稅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采取其他的措施,以及適當的行政處罰措施。
總結而言,一般納稅人計提附加稅費的稅率按照3%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稅行政執法權利法》(暫行)的規定,除了收取稅款及附加稅費外,涉稅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以及適當的行政處罰措施。
拓展知識:除了收取稅款及附加稅費外,涉稅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責令改正,要求違法行為人改正其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重新納稅、補繳稅款。
二是提請法院強制執行,有時法院會拒絕受理由涉稅行政執法機關提起的執行申請,這種情況下可以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沒收違法所得,如果納稅人轉移或收回被追繳的稅款,涉稅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稅行政執法權利法》(暫行)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沒收被追繳稅款。
四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當納稅人拒絕支付追繳的欠稅,或者因犯罪行為逃避欠稅追索時,涉稅行政執法機關將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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