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無償劃轉股權,受讓方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印花稅有關政策解釋的公告》,印花稅應由承擔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繳納,受讓方應當負責印花稅的繳納,即受讓方做為交易雙方,應當按照交易形式及稅率繳納印花稅。
具體而言,個人非商業性無償劃轉股權應按照約定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率以財政部通知的最新文件為準,一般為贈股和增資擴股的印花稅稅率為0.2%;股權再次轉讓的印花稅稅率為0.1%;股權分置換讓的印花稅稅率為0.2%。
股權劃轉的印花稅一般以賬面價格或市場價格為基礎,但印花稅應當以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價格為準。受讓方可以根據市場價格與賬面價格的差額,在印花稅稅率的基礎上,進行稅率的調整;如果市場價格較低,調整稅率也會相應的降低。
此外,受讓方應當及時報稅,購買股權之日起,超過15個自然日未申報納稅,將按照十倍數額罰金;30個自然日之內沒有申報納稅的,屬于惡意逃稅,將罰金20倍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受讓方應當留存有關的交易證明,包括股權變化清單、受讓協議、轉讓及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和賬簿等,以備稅務機關審核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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