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職工食堂相關的補貼或支出應取得什么樣的單據,與補貼或支出的方向緊密相關。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如果屬于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僅為本企業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則屬于單位內部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支付給自辦職工食堂的經費補貼取得內部資金往來單據列支即可,自辦職工食堂對外采購需要按規定取得增值稅發票等稅前扣除憑證。
2、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如果內部職工食堂除了為本單位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還同時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餐飲服務,那么職工食堂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經營性機構,其收入是因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而取得的,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屬于餐飲服務),這種情形下,企業付給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應該取得食堂出具的增值稅發票方可列支。
3、內部職工食堂以外的其他餐飲公司。與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原理相同,企業付給內部職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經營性餐飲公司的經費補貼,實質上屬于對方的經營性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的增值稅的餐飲業發票,由于該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4、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對于企業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合并到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而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這種情形下采用工資支付憑單的形式入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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