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加稅計提的基數是企業應納稅負擔的主要依據,包括每月實際發生的稅負數額、國家規定的計稅基數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另行規定的其他基數。
一般來說,企業計提本月附加稅,可基于實際發生的地方稅負數額的35%或50%計提,一般來說,實際發生的地方稅負數額必須大于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計稅基數。若實際發生的地方稅負數額小于最低計稅基數,則依據最低計稅基數計提。
另外,各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自身的稅收情況,規定每月最低計稅基數,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計稅基數。因此,企業在計提本月附加稅時,應關注各級稅務機關最新規定的最低計稅基數,并按照自身的實際發生的稅負數額來計提附加稅。
拓展知識:除了根據實際發生的稅負數額計提附加稅,企業還可以根據月度銷售收入計提附加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根據實際月銷售收入乘以比例系數再乘以月度附加稅稅率,即可計算出當月應繳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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