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標準是指有關部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企業繳納給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標準。根據2005年的最新規定,企業的支付給工會經費有三個限額標準:
一是企業年度基本工資總額的2%;
二是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的10%;
三是企業年度稅前利潤總額的2.5%。
企業選擇哪個限額標準,不受任何限制。如果有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有關許可,并以實際支付金額為準。
另外,法定繳納工會經費的大中型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由·審核·后,向有關當地政府申報評估或認定其工會經費支出,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政策,充分考慮本企業的工會經費支出水平,積極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應認真落實政府社會保障管理部門關于“繳納工會經費法、勞動報酬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等配套規范。同時,還要建立良好的法規秩序,加強企業法制文化建設,妥善處理工會經費支出、勞動報酬發放問題,以更高的效率確保企業正當經營活動的安全及順利實施。
拓展知識: 企業繳納工會經費支出不僅實行稅前扣除,而且可以申請彈性支出 。企業對提供社會保障和勞工福利的支出,可以從收入中提前扣除,但是根據具體情況,有一定的限額,即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企業應納稅收入額的10%,納稅收入額指企業收入減去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支出后的金額,而稅前扣除就包括了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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