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如何計算銷項稅?
先看一般納稅人的銷項稅算法:
一般納稅人計算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采用當期購進扣稅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圍繞兩個關鍵環節:一是銷項稅額如何計算;二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
保險公司購進貨物、勞務或服務用于賠付的,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在提供給客戶時,應按轉售行為計提銷項稅額。
政策參考內容:
第一種做法是新西蘭做法:即保險公司的賠付支出按規定稅率計算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被保險人收到賠付需要計算收入并繳納銷項稅。
第二種做法澳大利亞做法,即保險公司支付給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被保險人的賠付支出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而支付給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被保險人的賠付則可以計算抵扣;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被保險人收到賠付不需要計算并繳納銷項稅。
如果直接效仿澳大利亞的做法,應該是保險公司支付給被保險人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賠付支出,保險公司不做銷項稅扣減,被保險人取得的賠付支出也不做進項稅轉出。而保險公司如果賠付的對象是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允許保險公司直接按賠付支出計算進項抵扣或者采用從增值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差額征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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