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確定的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具體如下:
①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登記出讓房屋或者房地產權證書發放之日起,每月按月支付;
②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土地使用權證書發放之日起,按季支付。
拓展知識:
房產稅主要是指政府對房地產開發行為的財政收入,主要包括房屋買賣費、土地出讓金等,由交易方的個人或企業承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由城鎮土地使用權所有者按規定繳納的稅款,主要根據地使用權形式和使用期限來決定其稅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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