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購置稅是一種由政府征收的消費稅,是一種行政性征收,它的價格取決于車輛的型號和售價。根據《財政部關于車輛購置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09〕45號),車輛購置稅不包括殘疾人專用小型車、報廢車、外籍人士攜帶的私人車輛等特殊情況,折舊報廢車輛不受車輛購置稅的約束。
一、殘疾人專用小型車
殘疾人專用小型車是指殘疾人使用,經生產廠家出具有效的殘疾人專用車鑒定書,權威機構鑒定書,殘疾人證明或其他權威認定書的小型車,這類車輛免征購置稅,是政府給予的特權和特殊待遇。
二、報廢車
在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下,車輛的有效使用期限一般為15年,一旦車輛使用期限到期,那么就會被視為報廢車,報廢車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但也只能在15年期限內有效使用,超過15年的報廢車仍需繳納購置稅。
三、外籍人士攜帶的私人車輛
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規定》,外籍人士在居住期間攜帶的私人車輛免征購置稅,不受車輛購置稅的干擾,但外籍人士要提供有效證件等,由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入境時對外籍人士的私人車輛進行檢查登記,有效期間根據國家規定為每次最長一年。
以上就是關于車輛購置稅不用繳納的幾種情況,這些都是政府給予消費者的特殊待遇,有效的減輕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有利于加快社會經濟的發展。
拓展知識:
對于一般情況,如果購買車輛,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主要是藍牌小汽車,該稅由財政部收取,依據《財政部關于車輛購置稅改革的通知》,購置稅的具體計算方式是“車輛強制投保以外的售價乘以計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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