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明確的是,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稅是不可以延期申報的,只有在實施稅務機關批準的特殊情況下,才能允許申請延期申報退稅。如稅收當事人發生以下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期申報退稅:
1、出口國際貿易合同變更或解除。
2、出口國際貿易合同關聯的結算收付發生重大延誤。
3、因政策原因,出口貨物需要重新辦理報關手續。
4、出口貨物因質量問題或非責任原因被退貨。
5、因災害、意外事故原因使出口貨物交付不能正常收取,導致出口結匯困難。
6、因他國原因,無法按規定交付出口貨物。
申請延期申報退稅,需符合以下條件:1、稅法有關規定外,需取得當地稅務機關批準;2、延期期限不超過三個月;3、按規定繳納稅款,確保稅收不損失。
申請延期申報退稅,需要提交相關的審批書和申請表以及發生特殊情況時的報關單、稅務申報表等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同時對在期限內補辦相關資料予以書面承諾。
延期申報退稅后,稅務機關將根據審批結果施行退稅處理,并將結果通知納稅人,稅收當事人需要及時關注。
拓展知識:
出口退(免)稅申報不僅要求當事人及時申報,而且必須真實可信,不得私自變更出口退稅申報數據,否則會受到財政部門的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在申報退稅時,稅收當事人一定要遵守上述相關規定,同時要求自身保持良好的記錄,認真填寫出口退稅申報表,以保證自身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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