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企業簽訂技術培訓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簽訂技術培訓合同認定的應征印花稅稅種為“其他服務費”,應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稅收征收。
從印花稅的征收原則上來看,對企業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應繳納印花稅;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分攤到財務報表上的相關費用,經營性支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福利費用,除外。
簡而言之,企業簽訂技術培訓合同,應繳納印花稅,以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關于印花稅的規定。
拓展知識:在我國,印花稅的主要征收對象是各類金融票據、發票、發票代替及財政票據等文書,以及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文書,均需繳納印花稅。根據我國不同的地方政策,印花稅的稅率也多種多樣,一般計算方式是以文書金額的0.05%至0.1%為稅率。對于企業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也是如此,應按照當地政策規定的印花稅稅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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