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征收增值稅應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醫藥機構銷售藥品可以享受一般納稅人征稅政策,也就是醫藥機構銷售藥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但是,根據《增值稅改革稅收擴范暫行條例》,獲得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殊征稅政策的,可以以6%的稅率征收,其中包括醫藥機構銷售的藥品。
此外,一些涉及國家重點支持的產品和服務,如新藥、抗腫瘤藥物、西藥、中成藥、中草藥、保健食品等,可以享受減稅或免稅政策。
拓展知識:在增值稅減免政策中,特定藥品還有減按3、9或15%征收的政策。這些藥品有兩類:一是處方藥,如抗腫瘤藥物、新藥、西藥、中成藥、中草藥等,可享受3%的減按稅率;二是非處方藥,如抗生素、抗病毒藥物、神經科藥物、抗凝血藥品、心血管類藥物等,可享受9%的減按稅率。此外,一些保健食品也可享受15%的減按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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