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稅一般指采用發票制度的貨物和服務稅,也叫作“轉讓稅”,在我國由國務院稅務總局負責管理。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買賣。
二、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轉讓保險責任給保險公司的,繳納印花稅。
三、實物及不動產交易,如房地產買賣,土地買賣,車輛買賣等,均需繳納印花稅。
四、典當業務中,出借人出借貴金屬票據或有價證券等,并在典當合同項下,從典當行或機構收取有形財物的,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五、自營貿易行為中,承擔從事銷售、提供服務、代理加工、技術提供、技術轉讓、物資供應及技術服務等行為帶來的收入,均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征收范圍并不限于以上五個方面,根據當地需要,可對其他收入采取印花稅征收措施。
拓展知識:
印花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實體交易,即發出發票時繳納印花稅;另一種是非實體交易,指由電子發票代替紙質發票,由稅務部門收取印花稅。實體交易則依據發票發出額度計稅,而非實體交易則按實際交易金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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