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外地預繳的附加稅會計分錄應以當期稅款應繳金額做為憑證科目,分別按公司所在地政府稅務機關要求填制和記錄當期附加稅的憑證。一般來說,分錄如下:
一、當期稅款應繳金額:
1、記錄當期附加稅應繳金額。
借、銀行存款: 借稅款應繳賬戶 xx 金額 xx
貸、附加稅款應繳賬戶 借 金額 xx
2、記錄附加稅實繳金額。
借、附加稅款應繳賬戶 xx 金額 xx
貸、銀行存款: 借 金額 xx
二、實際繳納稅款:
1、記錄當期實際繳納的附加稅。
借、應交稅費:附加稅 借 金額 xx
貸、應交稅費:附加稅 借 金額 xx
2、記錄附加稅實際繳納金額
借、應交稅費:附加稅 借 金額 xx
貸、銀行存款: 借 金額 xx
拓展知識:
會計憑證是會計活動的重要書證,是會計活動的記錄,也是會計賬目的依據,是核算、核實和核對會計工作的重要依據。因此,一般情況下,會計憑證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準確、及時、完整地記載會計活動,經過無誤的審核后,才能簽發會計憑證,以保證賬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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