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的會計分錄是: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應交稅額的貸方)
貸:應交稅費-留底退稅(留底退稅的借方)
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是指企業在期末確定增值稅稅負時,把期末免抵退稅金額和授予的減免稅金額在會計憑證處留底再處理,明細登記到相應稅費科目下,等到稅務機關發出退稅決定后,再核定是否退稅。
在此,企業的會計記賬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在審核期末確定的增值稅稅負后,在會計憑證中,將期末免抵應退稅額和減免稅額核銷部分留底,分別登記到應交稅費-增值稅-應交稅額和應交稅費-增值稅-減免稅額兩個會計科目,將剩余的增值稅稅負的應交稅額登記到應交稅費-增值稅-應交稅額科目中,以準備申報。
(二)等待稅務機關發出退稅決定,退稅經審核確定后,企業應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分別在應交稅費-增值稅-應交稅額和應交稅費-增值稅-減免稅額兩個會計科目上核銷留底的金額,將退稅登記到應交稅費-留底退稅科目,并將減免稅額根據憑證記賬登記到應交稅費—減免稅額科目上。
拓展知識:留底退稅的結算也可以是抵扣增值稅,根據中央稅務管理局企業所得稅管理司發布的《關于留底退稅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將稅務機關確定的退稅金額抵扣企業當期應交稅費。企業在抵扣增值稅稅負的會計分錄是: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應交稅額的貸方)
貸:應交稅費-留底退稅(留底退稅的借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