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稅是指由稅收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通過征收的稅收形式。土地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包括:
一、城鎮住宅用地,指經批準供城鎮非農業住宅用途的土地;
二、城鎮商業用地,指經批準供城鎮非農業商業用途的土地。
三、城鎮工業用地,指供經濟和技術發展需要,經批準占用的用地;
四、城鎮其他用地,指經批準供公共設施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五、農村住宅用地,指供農村人口住宅用途的土地;
六、農村商業及工業用地,指供農村非農業商業和工業用途的土地;
七、農村其他用地,指供農村其他用途的土地;
八、林地,指國家和集體允許及設立的森林用地;
九、草地,指國家和集體允許及設立的牧草用地;
十、水域用地,指建設水庫或堤壩以及供農業、工業和旅游業及行政用途的水域用地;
十一、其他未列入以上范圍的用地。
土地稅的征收,不但是對土地所有者的責任,也是對土地使用者的責任,任何使用者應盡量繳納土地稅,否則會遭到法律的處罰。同時,土地稅也是政府為調節土地配置,保證農民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收入來源。
拓展知識:土地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稅收中最重要的一種,是地方財政的主要稅源,其征稅目標是促進合理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土地稅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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