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納稅人未取得發票的庫存商品,應當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實際存貨情況采取以下結轉方式:
(一)按照本期存貨賬項的實際值確認結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將存貨賬項中按原實物數量或價值核算的存貨,按其實際數量或價值確認期末結轉。
(二)按結存實物及結存價格確認結轉。按原實物數量或價值核算的存貨,按期末實物數量或統計價格確認結轉。
(三)按本期存貨費用未支出及存貨價值確認結轉。按原實物數量或價值核算的存貨,按本期存貨費用未支出及存貨價值確認結轉。
(四)按存貨價值確認結轉。按原實物數量或價值核算的存貨,按存貨價值確認結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存貨未取得發票的,可以有效的分析未取得的原因,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采取妥當的結轉方式。
補充知識: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以下三種結轉方式,來改進結轉存貨的準確度:
(1)實物結轉。企業可以根據本期實際存貨情況,采取實物結轉的方式,以準確記錄本期存貨情況和期末結轉數量。
(2)實際消耗法結轉。企業可以根據實際存貨消耗情況,根據消耗量按成本價格核算,確定本期結轉存貨及其成本價格。
(3)存在可能虧損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重新計價結轉本期存貨,確保存貨利潤的準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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