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登記的期限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規定的,一般為15日,納稅人應當在開始經營稅收范疇內的經濟活動后15日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營業執照等稅務登記證件,并登記納稅。
有些特殊情形,比如變更稅務登記信息的情況下,有效期限會有所變化。比如,發生經營地址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的,以及改變登記注冊類型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逐項報告,并同時做好稅務登記信息變更的相關手續才算及時登記。
另外,改變稅務登記信息的,如營業執照有效期改變,財務賬簿變更,更賬簿變更,形象標識變更,出具發票類型變更,發票張數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銀行賬號變更等,也應當在發生變更后15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的變更手續。
拓展知識:
稅務登記的變更手續需要申請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地址證明,財務賬簿等,并簽署變更申請書,辦理完相關手續后,稅務機關會受理并簽發新的稅務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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