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未簽訂購銷合同的情況下,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就是說即使沒有簽訂購銷合同,也存在印花稅支付義務。
一般來說,印花稅是一種特殊的消費稅,強制性收索,不受發票以及合同的影響,只要涉及實物交易,不論合同形式為何,只要消費行為在實質上存在,都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印花稅的征收范圍根據各類商品不同,征收標準也不一樣。
拓展知識:
印花稅的作用和納稅義務有很大的不同,納稅義務是指從收入中扣繳一定的稅款,以按照稅法規定納入國家財政預算,以享受國家一定程度的財政資助;而印花稅屬于一種特殊的消費稅,商品交易,不論合同形式為何,只要消費行為在實質上存在,都需要繳納印花稅,購買者和是供應者均可負擔印花稅,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腐敗”和“壟斷”,減少商品交易結算的成本,促進貿易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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