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增值稅附表四本期發生額是填金額還是稅額
我們來看一個例題怎么解答這個問題的?
公司7月增值稅稅控系統費用和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結轉到8月繼續抵減的數是1456元,現在8月稅局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那么如果到9月份申報8月的增值稅時,附四表怎樣填寫~
例如8月里,結轉到8月繼續抵減的數是1456元,本月發生技術維護費用336元,應交增值稅稅1300元,那么表格的(期初余額 本期發生額 本期應抵減稅額
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期末余額 )怎樣填寫?
答:7月份增值稅稅控系統費用和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應該在8月份申報時填寫,如果8月申請時已填寫將未抵減完的數留9月份填寫,則
期初余額 本期發生額 本期應抵減稅額 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期末余額
1456 336 1456+336 1300 492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四)》填表說明如下:
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應等于《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
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應等于《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稅額”、第8欄“小計”“應納稅額”、第15欄“小計”“稅額”項數據之和
(一)、本表填寫本期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情況,包括作廢和紅字(負數)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作廢標志”欄填寫納稅人當期作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以“*”作標記,納稅人正常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空欄予以區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金額)應等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稅額)應等于《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稅額”、第8欄“小計”“應納稅額”、第15欄“小計”“稅額”項數據之和。
有上文內容得知,我們已經對申報增值稅附表四本期發生額是填金額還是稅額,這個內容了解清楚了,大家是否還有其它疑問?如果大家還有其它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我們將會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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