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經費的申報到稅務局采用比例征收的方式。具體來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工會經費征收方面作出若干規定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88號)規定,在申報工會經費時,應當按照本工會經費總額的15%支出部分作為稅前扣除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具體來說,企業凈利潤的60%乘以上述15%的比例,即可得到凈利潤后應支出的企業經費,這部分經費即可作為稅前扣除額,用以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此外,稅務部門要求工會經費的征收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預算編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預算執行法》及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計算稅款。
拓展:
如果工會經費申報不正確,稅務機關將從嚴格的責任追究的角度來查處,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將采取處罰措施,并酌情處以財產性利益懲戒和經濟補償等處分。若有其他違規行為,稅務機關還將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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