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預繳分錄如下:
1.借:土地增值稅預繳 285
2.貸:應交稅費 285
土地增值稅預繳是指納稅人在發生增值稅征收對象事項的期間,根據國家規定,預先繳納的所得稅。是指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先繳稅費額,在發生增值稅征收對象事項的期間,以提前繳款的方式繳納所得稅的預繳方式。
拓展知識:營改增前,稅務部門和企業之間簽訂了一份協議,該協議允許企業在確定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后,在所得稅繳款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的先繳稅費額,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從而減輕企業的財務負擔。營改增后,稅務部門將允許企業在增值稅扣除期間提前申報增值稅,并按照稅務部門規定的先繳稅費額,提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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