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金為什么還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呢?
答:免征的增值稅屬于企業獲得的收益,會計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沒有特殊規定,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要記入營業外收入,具體是這樣交增值稅銷售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貸:應交稅費--減免稅( 即使是免稅這個分錄也要做,年度終了可以查看減免的數額是多少.不可以省略不做.
月末結轉:借:應交稅費--減免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收入
如果是交營業稅,減免就不需要在作上述賬務處理了,因為營業稅是在收入額的基礎上計算稅金,減免部分直接不計提稅金就可以了.
【減免稅金轉入營業外收入的相關問題】:
減免稅金轉入營業外收入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74號)規定:
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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