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東個人財產轉讓給公司納稅的相關要求和規定主要有兩點:
1. 不征收財產轉讓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修訂)第46條規定:公司取得自然人提供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除財政部門規定應征收的所得稅以外,不征收財產轉讓稅。
2. 被轉讓的財產項目、轉讓價款均應以會計憑證或其他證明材料的形式填列入公司會計憑證中。股東個人財產轉讓給公司,企業應當完成財產轉讓登記,且全部財產轉讓給公司,轉讓價款及所得收入均應填列入公司有關會計憑證中。
拓展知識:股東個人財產轉讓給公司也可能應當征收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修訂)第45條規定:公司取得自然人提供的股權、轉讓股份產生的收入,以及財政部門規定應征收的其他所得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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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