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發票上價稅合計總數嗎?
答:印花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就合同上書立的金額按印花稅相應稅率貼花繳納的一種行為稅.
因此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合同簽訂的金額,一般是含稅金額.
準確說,印花稅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那當然是含稅的;
但現在稅務往往給你核定一個收入的比例征繳,而不管你簽沒簽合同;
比如:購銷合同印花稅
這樣你含稅算也行,不含也可,稅務也沒有去和你較真的.
準確的話那就是含增值稅的購銷金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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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增值稅發票印花稅怎么繳納?
答: 印花稅繳納是按本月總計開的不含稅收入*1.3*0.0003計算得出的;
1.如果本月該公司已經開出價稅合計票據15萬元,
2.本月的不含稅收入就是128205.13.,計算印花稅時用128205.13*1.3*0.0003等于50元;
因此,本月應交印花稅就是50元整.
印花稅的計算計算基數如下:
1.、加工承攬合同 0.5%,購銷合同 0.3%;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4、財產租賃合同 1%
5、貨物運輸合同 0.5%
6、倉儲、保管合同 1%
7、借款合同 0.05%
8、財產保險合同 1%
9、技術合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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