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免征、減征、退還消費稅?

2017-04-07 17: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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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免)消費稅規定是什么?你清楚嗎?

問:哪些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免征、減征、退還消費稅?

答:由于出口的消費品不會在出口國境內實現消費,故出口國不征稅。對出口消費品予以免稅,可以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但是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除外。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征消費稅。

(2)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征收的消費稅。其中,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按照外貿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貨物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按照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 = 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適用稅率(稅額標準)

(3)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

(4)國家特準退還、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主要有: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后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并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

(5)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免征進口環節的消費稅。加工應稅消費品出口之后,免征加工或者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及工繳費的消費稅。

出口退還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的退稅率,按照《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的適用稅率和稅額標準執行。

辦理出口退、免消費稅的企業,應當將其出口的適用不同稅率或者稅額標準的應稅消費品分別核算、申報。否則,稅務機關將從低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當退、免的消費稅稅額。

 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免消費稅之后發生退貨或退關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已經退還或者免征的消費稅稅款。

(6)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相當于歐洲2號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7)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翻新輪胎不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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