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蓋了兩個章有影響嗎?
答:一般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第一個沒蓋清楚,可以再蓋一個來作為彌補,可以蓋兩個章。但是,這兩個章必須玩先分開,不能有重疊的地方。而且千萬不要在原來的印章上再重疊加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綜上所述,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上蓋了一個章不清晰,建議作廢重開。不管是否合理,但是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說,嚴一點還是不會有錯的!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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