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混凝土行業加工稅率為多少?
答:營改增后混凝土行業加工稅率為3%。
遵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出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舍(2009)
9號),混凝土攪拌廠家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多(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
57號)將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整為3%。這樣,混凝土企業如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
由于砂石釆購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無法參與增值稅進項抵扣,混凝土企業若釆用一般計稅方法,企業的應納稅率勢必較高,據部分混凝土企業測算,將達到6%左右。由此可知,相對于簡易計稅方法而言,企業稅負將相應增加3個點(本文在對兩種計稅方法進行量化對比分析中,忽略兩者稅基的細微差別)。混凝土企業普遍認為,稅負的增加將導致產品含稅銷售價格相應提高,使得產品市場競爭力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混凝土企業的經營業務與一般商品的生產銷售不同,涉及混凝土生產、混凝土運輸以及泵車卸載作業(在我國少數地區,混凝土企業不提供商品混凝土運至工地后的卸載服務,另由施工企業聘請專業公司完成泵送作業),屬于典型的混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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