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費進項如何抵扣
答:如果貴公司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屬于財稅〔2016〕36號中提到的不可抵扣的范圍,是可以抵扣進項的。根據財稅〔2016〕86
號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抵扣進項。注意,這里的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共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等七項不可抵扣的情況。
根據規定,按照5%的征收率進行抵扣。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
5%)x5%。相關發票可以直接抵扣,不需要進行認證。
這7種情況不得抵扣
根據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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