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期末為什么顯示貸方有余額?
答:1、應交稅金-個稅貸方余額表示尚未繳納的個稅。
2、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3、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期末余額的相關問題】:
應交稅金期末有貸方余額,怎么辦?
答:1、應交稅金期末有貸方余額,屬于正常情況,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
2、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
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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