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有哪些
答:對于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我們不妨先看一下以下案例:
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現在我們規定1500元為納稅的起征點,并規定稅率為10%。那么,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征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征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經超過起征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501×10%=150.1(元)。
現在其他條件不變,我們規定1500元為免征額,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于免征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征額的數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額部分的余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501-15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額規定為起征點和規定為免征額,對那些收入在規定數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什么差異,但對應收入超過規定數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50元之多。
那么,起征點與免征額是什么相信您應該也大概明白了:
起征點是稅法規定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數額。征稅對象數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規定起征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征稅面,貫徹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
免征額即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中免于征稅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規定免征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最低需要。可見,“起征點”與“免征額”是兩個不同含義的概念。
同時,在今年的兩會期間,關于個稅起征點肖捷表示,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對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項目、所得項目,比如財產轉讓等,會考慮繼續實行分類征收。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相信您也應該有所了解了。同時,關于本文的案例,您可以多加閱讀,以便更好的掌握起征點與免征額這一知識點。更多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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