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包工不包料工程稅如何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規定:
“第七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因此,貴公司自己購買的材料應包括在建筑營業額中繳納營業稅。貴公司購買的材料取得的發票作為計入新建廠房成本的計稅依據,應當自廠房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廠房的折舊,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我覺得國稅總局的解釋有點不容易讓人理解,應該這樣解釋:
1、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即不管你是包工不包料,還是包工既包料),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設備款)。(這樣避免有些人簽訂包工不包料的合同,來逃避營業稅的繳納。)
2、營業稅的稅負承擔者應該是提供施工勞務方,即建筑施工方,不應該是發包方,發包方本身購進材料,是增值稅范圍,不屬于營業稅的計征范圍。
所以,該營業稅的繳納只能是建筑施工方,施工方在開發票的時候必須把本身提供的勞務及業主提供的材料款一起開進建安發票金額中。
所以小編以上介紹的營改增后包工不包料工程稅如何繳納得內容你都了解多少了,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內容,可以在線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我們將會為你解決問題!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