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可以用復印件做賬嗎?

2017-11-14 16: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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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是關于普通發票在丟失的情況下可不可以用復印件來做賬的相關問題,對此有不明白的相關人員點擊下文內容進行了解吧。

普通發票丟失可以用復印件做賬嗎?

答:具體操作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根據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等稅前扣除原則,企業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扣除憑證的;

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舉證提供銷貨方存根聯復印件和銷貨方銷售貨物入賬憑證復印件以及該企業購貨清單、入庫單、款項支付證明等;

由稅務人員進行職業判斷所得稅稅前扣除與否,必要時可下戶核查確認。

【普通發票丟失復印件的相關問題】:

普通發票丟失稅前扣除可以用復印件嗎?

答:1.如果發票的所有聯次都丟了,根據相關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將《丟失被盜發票的書面報告》并入報告表中);

(二)刊登“遺失聲明”取得的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三)屬被盜、被搶的,必須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納稅人遺失或被盜(搶)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另外,根據規定: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2.如果只是銷售方跟購買方一方丟失了,那么把發票進行復印,再雙方各開份證明,開票方拿著證明跟發票復印件去所屬稅務局進行證明,拿著稅務局開的證明跟復印件就可以報稅了。

本文內容就普通發票丟失可不可以用復印件來做賬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票據類的紙張,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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