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票嗎?
有一些情況之下,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票.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查驗后退回);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代開專票是否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應當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無需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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