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提供運輸服務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參考新《收入》準則應用指南,在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的同時,約定企業需要將商品運送至客戶指定的地點的情況下,企業需要根據相關商品的控制權轉移時點判斷該運輸活動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通常情況下,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發生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而只是企業為了履行合同而從事的活動,相關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相反,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后發生的運輸活動則可能表明企業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運輸服務,企業應當考慮該項服務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2021年1月份簽訂銷售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合同價款113萬元(含增值稅),并在當月負責將該批產品運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交貨,甲公司承擔相關的運輸費用10.9萬元(含增值稅),于當月支付時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銷售該產品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且控制權在送達乙公司指定地點時轉移給乙公司,合同約定乙公司在12月15日支付貨款,并由甲公司開具銷售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分析:依據新《收入》準則及應用指南規定,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產品,并負責運輸.該批產品在送達乙公司指定地點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運輸活動是在產品的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之前發生的,因此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而是甲公司為履行合同發生的必要活動,應該作為履行合同的一項成本.
相關的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1、甲公司1月的會計處理
(1)銷售貨物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11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30000
(2)支付運輸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
貸:銀行存款 109000
2、甲公司12月的會計處理
(1)收回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130000
貸:應收賬款 1130000
(2)計提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00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該批產品在出庫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在此之后,甲公司為將產品運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點而發生的運輸活動,屬于為乙公司提供了一項運輸服務.該運輸服務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且甲公司是運輸服務的主要責任人.那么甲公司應當按照分攤至該運輸服務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可以加計扣除嗎?
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企業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是一般納稅人.
2.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中的一項或多項.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請見財稅〔2016〕36號文.
3.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例1:A賓館是一般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并批發飲料.假設住宿服務銷售額100萬元,飲料銷售額50萬元,則賓館提供生活服務(即住宿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為100萬/(100萬+50萬)=66.7%>50%,因此A賓館可以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銷售貨物提供運輸服務怎么進行賬務處理?"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銷售貨物會提供運輸服務,涉及的財務處理的話,需要分開處理,詳細可以參考上述案例.當然了,如果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滿足一定條件的話,還可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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