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提供公眾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優惠是什么

2021-09-13 07: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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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到各行各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公眾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優惠是什么,在會計的日常工作中是經常需要處理的問題,有很多朋友都在咨詢,本文特就就所涉及的事項梳理如下.不知道的朋友不要著急,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介紹吧!

一般納稅人提供公眾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優惠是什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 "已交稅金"、 "減免稅款"等專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解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一)項明確,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第(七)項明確,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第(六)項第4目第7點明確,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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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一般納稅人選擇享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的問題.

為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權利義務,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間.

比如說,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這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這項政策的執行期限內,按月納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從1月起之后的任一個自然月起始日開始享受;按季納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從1月起之后的任一個季度起始之日開始享受.如果某一般納稅人選擇自2020年4月1日起開始享受這項優惠政策,此前1-3月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應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同時,1-3月發生的應稅業務可以相應開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在4月1日以后,享受免稅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就不能再開具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稅率欄標注為"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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