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2021-09-12 08: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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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指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很多朋友對于相關的處理不是很清楚,為了方便我們的工作與生活,小編針對會計財務處理的詳細說明如下.不知道的朋友一起看看下文詳細介紹吧!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舉例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納稅申報的管理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以上內容就是針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這一問題的解答,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要分以上幾種情況,具體的會計處理上文已經列舉出來了,這個是有詳細說明的,我們應該清楚具體內容,并且按照規定來進行處理,這個也是很常見的,如果有疑問,建議大家可以參考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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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時候?有幾種情況

    你好!如下  對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界定,總的來講是“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就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言,確定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總原則就是,以“收訖銷售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或者發票開具時間”三者孰先(誰在前)的原則確定。   具體來講,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時點:   一、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不征稅發票的情形除外)   二、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三、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六、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七、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八、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特定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九、納稅人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十、納稅人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十一、納稅人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十二、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行為,并在其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銷售款項的當天。   十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并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十四、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五、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未簽訂書面合同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六、納稅人銷售(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十七、納稅人銷售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十八、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十九、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所稱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十、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一般按月或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十一、納稅人發生下列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二)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三)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四)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十二、納稅人發生以下視同銷售的情形,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被代扣稅款的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消費稅和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區別是什么啊?

    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有所區別,消費稅的納稅義務是在消費、購買物品和接受服務時發生,而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是在對增值的稅收加以計算時發生的。增值稅是衡量商品在銷售過程中依次增值的稅收,而消費稅是衡量商品或者服務在消費或者購買過程中被稅收征收的。拓展知識:關于這兩種稅收,還可以從稅收種類,稅收收取對象,稅收對象等方面來對比分析。

  • 消費稅和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區別是什么啊?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增值稅上: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除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以外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9)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10)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11)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2)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1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是基本一致的,但有單獨適用的規定。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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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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