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怎么做賬?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個人承擔一部分,單位承擔一部分.一般而言,個人繳納部分也由公司在當期代扣代繳.因此,在繳納時,應由單位先承付職工應交的那部分.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注: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注: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后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在實操中,企業暫收的,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并按實際項目來設置二級科目.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不可以取出來.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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