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施工企業(yè)異地預繳怎么計算
1. 一般計稅
預征率:2%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 簡易計稅
預征率:3%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業(yè)的簡易計稅項目包括應當適用簡易計稅和可選擇簡易計稅兩類:應當適用簡易計稅包括:
(1)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
(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可選擇簡易計稅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3)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4)銷售自產或外購機器設備(含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經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的,對于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異地預繳稅款怎么算?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銷售和出租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預繳稅款計算如下: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含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項目)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2.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上文介紹了外地施工企業(yè)異地預繳怎么計算,要看是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具體的含義和會計處理上文都有介紹,小編在此提醒廣大會計朋友做賬交稅非常重要.這就意味著企業(yè)的會計人員一定要重視起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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