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與社保的關系是怎樣的?

2021-07-24 07: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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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員工與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有關社保,如果員工工資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話,還需要依法繳納個稅.這里可以通過公司進行代扣代繳來進行.那工資與社保的關系是怎樣的?有關工資與社保的關系介紹如下.

工資與社保的關系是怎樣的?

工資與社保是有一定的聯系,主要是指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掛鉤.

社保繳費基數是需要做到與員工工資金額一致,因為社保的繳費金額就是根據工資乘以繳費比例計算繳納的.計提社保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繳納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一般按稅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社保個人應繳納部分,一般比例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社會保險中,各項費用是以職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新招用人員以第一個月工資或者勞動合同規定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比例計算,并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繳納的.

規定的比例大約是:

養老:單位20%,個人8%.

失業:單位2%,個人1%.

醫療:單位6-4%,個人2-4%.

工傷:單位1%,個人0%.

生育:單位1%,個人0%.

各地可能略有變動.

一金一般是單位8%-12%,個人也一樣.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與社保的關系是怎樣的?

社保工資申報總額是否扣除個稅?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允許免稅和稅前扣除的"三險一金"是有規定標準的,對于超過標準繳付的部分,需并入職工的當月工資薪金中合并納稅.一方面,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納稅申報時,對單位繳存的"三險一金",如果計入了工資單發放總額,就可以在規定比例和標準范圍內扣除;但企業通常的簡便做法是,直接不將該部分計入工資單發放總額,因此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不能再次重復扣除.

另一方面,對于扣除標準,"三險"的規定是其繳費基數為員工上月工資總額,繳費比率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14%(非深戶13%)、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2%、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1%.而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標準則相對復雜,其繳費基數為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且該平均工資不能超過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費比例則為該基數的12%,即上述3倍、12%的兩個標準都不能超過.如我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為15654.8元,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20000元,繳存比例為15%,則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20000×15%=3000元,繳存基數與扣繳比例均超過標準,則準予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15654.8×12%=1878.6元.而若繳存比例為10%,則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20000×10%=2000元,但其繳存基數超過了規定標準,故可準予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15654.8×10%=1565.5元.

據介紹,"三險一金"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和法定稅前扣除項目,在單位為個人提供相關養老、醫療、就業和住房保障的同時,稅法也給予了相應計稅優惠,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但地稅部門也提醒繳存單位,對于超出標準的繳存部分需依法納稅.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工資與社保的關系是怎樣的?"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這里我們嚴格意義上來講,就是社保繳費基數是和我們的員工工資掛鉤的,需要保持一致.單位和個人是有其繳存比例的,各地都會有一點差異,具體可參考當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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