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誤餐補助是否取得發票才能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規定中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因此,對于企業支付給出差職工的差旅費補貼可以在稅前扣除,但要注意合理性的要求.這里支付的差旅費補貼要符合上述"合理工資薪金"的原則,可能一些地區會有標準的要求,也屬于合理性的一個判斷原則,但并不需要一定取得餐飲業的發票,可憑企業制定的標準及規章制度制表發放.

誤餐補助需要發票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加班時由公司統一到快餐店購買快餐,再發放給各位加班員工,不屬于誤餐費范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公司統一到快餐店購買快餐支出應屬于職工食堂經費補助范疇.《征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當開具、使用、取得發票.因此,公司統一到快餐店購買快餐應取得發票,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所以誤餐補助需要發票.
出差誤餐補助是否取得發票才能扣除?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我們都知道出差誤餐補助費用應該就是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部分,那么該出差誤餐補助賬款取得合理的發票就可以申請稅前扣除的.其實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對此補助費用的處理都是不同的,對此內容有興趣的學員都可以來這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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