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虧損次年贏利怎樣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的文件規定: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虧損,可用當年所得予以彌補,按彌補虧損后的所得額來確定適用稅率.又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信用社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1]55號)的文件規定,農村信用社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國家確定為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如果當年賬面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企業應將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后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在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這樣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因此,以當年實現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由于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須用稅后利潤彌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相同,無需專門作會計分錄.但如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則需作賬務處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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