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認證期的發票如何來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 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第一條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 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 稅額.
第二條規定,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將對各地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進行認證、稽核比對,對資料符合條件、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的,通知省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所注明或計算的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超過認證期沒有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企業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上述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 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紅沖專票有期限規定嗎?
沒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廢除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的規定.
以上為小編對"超過認證期的發票如何來處理"的介紹,我們知道了對于超過認證期沒有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開具紅字發票.咱們再修改的時候按照以上流程操作,我們在平時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規定進行抵扣和做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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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