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率及處理案例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率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企業雖設置賬薄,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3)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對于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見表3.9)征收方式的,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表: 應稅所得率表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率案例
(1、1-3月A合伙企業實現利潤30000元,張三應分得18000元,減除投資者費用10500元(3500×3),應納稅所得額為7500元。
(1)找稅率:先將第一季度的所得換算成全年所得,然后找稅率。
7500×4=30000(元),對應稅率為10%;
(2)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7500×4×10%-750)÷4=562.50(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率及處理案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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