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罰款是否并入經費支出

2021-05-04 07: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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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罰款是否并入經費支出?根據現行條例的規定,外國代表以貨幣形式作為罰款支出的費用,那么是不需要并入經費支出換算收入的,今天小編老師會帶你們一起來看看外國機構罰款和經費的關系,如果你們有什么興趣都是可以來閱讀下述文章.

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罰款是否并入經費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8號)第七條規定,以貨幣形式用于我國境內的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滯納金、罰款,以及為其總機構墊付的不屬于其自身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應作為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因此,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的罰款和滯納金,不需要并入經費支出換算收入.

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罰款是否并入經費支出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經費支出額包括的項目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8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2.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他費用等.

(1)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時或者搬遷等原因所發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2)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發生的交際應酬費,以實際發生數額計入經費支出額.

(3)以貨幣形式用于我國境內的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滯納金、罰款,以及為其總機構墊付的不屬于其自身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應作為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

(4)其他費用包括:為總機構從中國境內購買樣品所支付的樣品費和運輸費用;國外樣品運往中國發生的中國境內的倉儲費用、報關費用;總機構人員來華訪問聘用翻譯的費用;總機構為中國某個項目投標由代表機構支付的購買標書的費用,等等."

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罰款是否并入經費支出?以上內容就是小編老師針對外國機構支出罰款不作為經費收入處理的,對此上文小編老師整理的相關資料就說到這里的時候.其實大家對此內容的介紹還有其他疑問,小編老師倒是建議你們可以來這里學習相關的資料,對你們學習肯定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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