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成立分支機構應在哪里進行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第一條規定: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總機構應及時將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并向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及時出具有效證明(支持證明的材料包括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議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級分支機構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二級分支機構進行審核鑒定,督促其及時預繳企業所得稅.

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納稅備案都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1份(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2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6)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
--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8)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應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應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應提供產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首席代表(負責人)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外國企業設立代表機構的相關決議文件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代表機構名單(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四、辦理部門
全市任一辦稅服務廳(全市通辦.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外地成立分支機構應在哪里進行備案?"這一問題的全部回答.外地成立分支機構需要在總機構的稅務部門進行備案,并且外地成立的分支機構還需要到當地稅務部門報送有效證明.在此,小編還整理了異地成立分支機構納稅備案的材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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