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答:⑴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不具有銷售實質的行為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如工程耗用)、職工福利(如福利設施)",屬于自產自用性質.由于該項業務體現的是企業內部關系,屬于企業內部資產的不同形態轉化,是不具銷售實質的行為,雖然形成的是固定資產,但其還在企業內部使用,其所耗產品成本會分期以折舊的方式得到補償,因此該業務不通過"收入"賬戶核算,而應按所耗自產產品成本轉賬,即按"分離法" 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雖然其體現了企業與外部的關系,但這種行為未能引起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而是企業單方面的無償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產、委托加工產品中畢竟包含了勞動者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因此,對這種無償贈送行為稅法中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也說明了一個問題:無償贈送行為有時雖屬于義舉,但是超過一定限度的時候,多少會損及企業勞動者、所有者的利益,對此行為不得不有所限制.
小編提示《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本條款自2016年12月24日起施行.以上就是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的內容,小編已經講完了,如有疑問請給本站留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