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175%加計扣除是否影響累計攤銷額
不會.
什么是無形資產?
在會計中的定義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而加計扣除是稅法中出現的定義,要想滿足加計扣除的標準,該無形資產一定是企業自行研發的,而非購進的.
加計扣除是針對研發費用的加計,在研究階段所發生的費用進行費用化處理,在進入開發階段以后,只有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才可以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其它的均要計入費用.而這時的無形資產在攤銷時會計上可以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攤銷,而在稅法上可以額外再享受75%的攤銷,這就是加計扣除.這種稅收優惠就造成了會計和稅法的差異.

會計和稅法的差異如何處理?
會計處理:
在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費用化期間: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對于開發階段滿足資本化條件的: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如果已經形成無形資產,進行歸集:
借: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當月攤銷: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年末對費用化和資本化分別進行加計扣除:
在會計準則中,由于自行研發無形資產,在初始確認時,不是產生于企業合并,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按照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規定,不確認有關暫時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如果這種初始確認是在企業合并中產生的無形資產,存在這種暫時性差異,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
在后續的計提攤銷期間,雖然也產生了會計和稅法的差異,但是由于這個差異并非是暫時性的,因此,也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影響,直接調整企業所得稅的年報附表,納稅調整即可.
最后,政策依據匯總: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無形資產175%加計扣除是否影響累計攤銷額?小編認為是不會的,大家要了解清楚無形資產的概念,也要清楚加計扣除會計和稅法的差異,上文給大家講解了差異的處理方式,財務人員要懂得根據具體的形勢靈活運用當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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